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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我是今年四月資遣的 但是我沒有看到所得稅的扣繳憑單 這要向誰拿 如果以我的情況來說 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沒有人工作 我需要繳嗎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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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繳憑單是由原任職的公司提供的,今年會收到的扣繳憑單為101年度的所得扣繳憑單。

如果您未收到可以帶身份證至就近的國稅局查調所得清單,如果公司有依法辦理扣繳憑單申報,您即可查得資料。若您有自然人憑證亦可藉由自然人憑證採網路查調。

單身之個人無扶養親屬的情形下,全年薪資所得未達262,000免繳納綜所稅亦可免申報。

101.12.18-101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?

【免稅額】每人每年82,000
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123,00

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,二者擇一有利申報:
標準扣除額【單身】76,000、【已婚】152,000

列舉扣除額項目:
【捐贈】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%
【保險費】每年每人24,000,健保可全額列報。
【醫療及生育】無限額;但受保險給付,不得扣除。
【購屋借款利息】限自用住宅,每戶每年300,000
【租金支出】每戶每年120,000,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。
【災害損失】無限額;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,不得扣除。

【薪資特別扣除額】每人每年104,000
【教育特別扣除額】子女每人每年25,000

就讀空中大學、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。
【殘障特別扣除額】每人每年104,000
【儲蓄特別扣除額】每戶每年270,000
【財產交易損失】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。可遞延三年。
【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】5歲以下之子女,每人每年25,000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:
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,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
(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)適用稅率在20%以上。
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。

所得淨額

x

稅率

-

累進差額

=

應納稅額

0~500,000

x

5%

-

0

=

 

500,001~1,130,000

x

12%

-

35,000

=

 

1,13,001~2,260,000

x

20%

-

125,400

=

 

2,260,001~4,230,000

x

30%

-

351,400

=

 

4,230,001以上

x

40%

-

774,400

=

 

所得淨額

x

稅率

-

累進差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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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-台中會計事務所-台中記帳士事務所-免費稅務諮詢網址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tax33333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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