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新開業的建築師事務所,不過由於剛開始沒什麼案件,
大概一年可能做沒有五、六十萬的收入,加上我也有在別的地方工作,
事務所只是偶爾兼職,但是仍然有稅務的事來請教如下:

1.一般我支出的憑證不容易搜集到超過國稅局核定的35%,所以我想用免附憑證的設算的35%,請問這樣子還需要找記帳事務所嗎?找事務所的費用大概會多少?會多什麼好處?

2.個人收入方面:
如果是個人的建照案件,公會應該會幫我代扣稅額的10%,但是接到公司的案件,就不代扣,就要開收據給公司,證明我有這項收入,是不是這樣的收入我就要自己先去拿收據,到國稅局申報收入並再多繳10%,讓國稅局年終可以開扣繳憑單的收入給我?那我接到個人的案件還要去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嗎?這樣跟公會的會不會扣兩次?

3.個人支出費用方面:
我有時會將繪圖等支出委託給另外其他人來做,那我可不可以將我的支出報成他的收入?但不是每個月都有的,這是薪資嗎?這也是我自己拿證明去跟國稅局申報嗎?需要那些資料呢?

贈點20點







  • 2013-09-22 20:24:55 補充


    那費用是多少呢?是算月還是算一年一次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