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我是以個人名義承租,1樓做營業用,2、3樓為住宅用,
有到法院公證,合約上簽定為租金35000,
房東要我給他扣繳憑單,但我爬了很多文,
因為我是個人沒有成立公司行號,
要如何開扣繳憑單,是每個月付租金時就要開嗎?
還是如下我提到的「次年的1月31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」
並將此申報書給房東,房東在五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就有依據可以申報退稅?

10%的3500元是應該由我來繳納,然後每月實付租金應該是31500嗎?
然後在付完租金的次月10日前至代收稅款處繳納3500元,
然後於次年1月31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,
另應於2月10日前填具扣繳憑單發給房東,是這樣嗎?

假設如果是房東他每月要實拿35000,/0.9=38888的金額?
如果房東要求我10%的稅額3500是我要負擔,該如何解決?(但法院公證書簽定租金為35000)







  • 2013-09-29 11:29:18 補充


    另外補充,1樓營業沒有辦理營業登記,也沒有成立公司行號




  • 2013-09-29 11:53:43 補充


    我有問其他朋友,他說,如果我們是個人對個人,沒有成立公司行號和營登情況下,
    我一樣每個月實付35000,到五月報稅時,
    房東自行申報所得 自行扣除 就好,我不需要開立什麼扣繳憑單,
    然後又和我說
    承租方 申報方式 35000*12=420000 但上限12萬
    出租方 申報方式 (他是所得) 35000*12*57%=239400 一年額外所得費用

    那出租人五月報稅時,要依據什麼填寫租金收入是每個月35000?
    那我五月的時候也一樣要報稅嗎?因為我個人是沒有報稅的習慣,

    很複雜,我想要知道個人對個人承租、有法院公證,無公司行號無營登,
    那我要需要給房東什麼?還需要做什麼動作嗎?




  • 2013-09-29 12:25:10 補充


    法院公證書上有勾選營業和住宅使用,
    但他報稅35000,但我沒有報稅,這樣會被發現我沒有報稅嗎?
    這樣就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嗎?(我沒有辦理營業登記,我只是小吃店)
    但承租時,簽訂合約是個人名義簽訂,非公司行號簽訂,
    那五月他報稅,我沒報稅,會有什麼影響嗎?




  • 2013-09-29 12:34:19 補充


    我有查到以下的內容,

    未申報繳稅罰1倍

    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機關事業給付薪資、利息、租金、佣金、權利金、或機會中獎獎金時,扣繳義務人(該機關事業)都應依規定扣繳稅款,並申報扣繳憑單。不過,國稅局進行扣繳檢查時經常發現,商家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時,常發生給付租金未依規定扣繳10%所得稅,雖於商家負責人於次年1月底前,有申報扣(免)繳憑單,但仍須按未扣稅款處以1倍罰鍰。


    所以我沒有營登、公司行號,但承租房屋為營業使用(法院公證書有勾營業+住宅),一樣是要申請扣繳憑單10%所得稅,每個次月十日要繳納,次年一月申請憑單,如果我都有照做的話,這樣我的小吃店還是要辦理營業登記嗎?




  • 2013-09-29 13:08:17 補充


    如果我有營業登記了,要開立扣繳,那我有看到您說如您僅有1樓部份為營業用且辦理1樓營業登記,
    應依1樓此部份租金作扣繳及開立扣繳憑單。因為2、3樓為個人住家使用,
    不用開立扣繳憑單。那我一個月的租金是35000,這樣我如果算下來,1樓也沒有超過20000元,這樣也不用開立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