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何謂"免"扣繳憑單??(不是扣繳憑單喔)
如果機關漏報了免扣繳憑單會有什麼罰則??
單位在給付所得時,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。
但並非所有的所得均會達起扣點,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有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,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,免予扣繳。
舉例說明,租賃所得扣繳率為10%,租金金額大於2萬才需扣繳。2萬以下扣繳稅額低於2仟元免扣繳。
如果機關漏報了免扣繳憑單會有什麼罰則??
違反了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:
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,未依限或未
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,應通知其主管機關議處該機關或學
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或事業之負責人。私人團體、私立學校、私營事業
、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,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,未依限填報或未
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,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
管、事業之負責人、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一千五百元之罰
鍰,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;屆期不補報或填發者,應按所給付之金額,
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、事業之負責人、破產財團之破產管
理人或執行業務者百分之五之罰鍰。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,最低不得少
於三千元。